卑詩省政府最近宣布以下的物業轉讓稅新更改。 新更改適用於2016年2月17日或之後註冊的所有物業轉讓:
200萬以上部分 轉讓稅3%
由2016年2月17日起, 置業人士購買房屋超過200萬元以上, 需要繳交3%物業轉讓稅:
房屋200萬元以下的物業轉讓稅稅率保持不變:
買新屋獲豁免物業轉讓稅
置業人士買新屋可獲豁免物業轉讓稅。新屋75萬元以下物業轉讓稅全免, 新屋80萬元以下部分豁免。
買新屋的置業人士必須:
跟首次置業免物業轉稅不同,如合乎免稅資格, 置業人士可以沒上限獲得新屋豁免物業轉讓稅優惠。
置業人士需要披露國籍資料
新更改要求置業人士在需要交稅的物業轉讓註冊登記, 提供他們的國籍資料。
個人置業人士, 需要披露他們是否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。如果他們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他們必須披露國籍。
企業置業者, 需要披露任何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董事。
如果有做信託, 需要披露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名稱,地址和國籍。
以上的國籍資料披露要求由春天2016年生效。如置業人士要申請新屋豁免物業轉讓稅, 以上的國籍資料披露要求由2016年2月17日起須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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