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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
February 22nd, 2016

 

卑詩省政府最近宣布以下的物業轉讓稅新更改。 新更改適用於2016年2月17日或之後註冊的所有物業轉讓:

  1. 房屋200萬以上物業, 超過200萬元的部分轉讓稅3%;
  2. 買新屋獲豁免物業轉讓稅;
  3. 置業人士需要披露國籍資料。

 

200萬以上部分 轉讓3%

由2016年2月17日起, 置業人士購買房屋超過200萬元以上, 需要繳交3%物業轉讓稅:

  1. 首20萬收1%;
  2. 20萬以上至200萬收2%;
  3. 而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則收3%。

房屋200萬元以下的物業轉讓稅稅率保持不變:

  1. 首20萬收1%;
  2. 20萬以上至200萬收2%。

 

買新屋獲豁免物業轉讓稅

置業人士買新屋可獲豁免物業轉讓稅。新屋75萬元以下物業轉讓稅全免, 新屋80萬元以下部分豁免。

買新屋的置業人士必須:

  1. 是本國公民或永久居民;
  2. 登記日期92天內進入該新屋居住;
  3. 在該新屋住至少一年。

跟首次置業免物業轉稅不同,如合乎免稅資格, 置業人士可以沒上限獲得新屋豁免物業轉讓稅優惠。

 

置業人士需要露國籍資料

新更改要求置業人士在需要交稅的物業轉讓註冊登記, 提供他們的國籍資料。

個人置業人士, 需要披露他們是否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。如果他們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他們必須披露國籍。

企業置業者, 需要披露任何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董事。

如果有做信託, 需要披露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名稱,地址和國籍。

以上的國籍資料披露要求由春天2016年生效。如置業人士要申請新屋豁免物業轉讓稅, 以上的國籍資料披露要求由2016年2月17日起須提供。

 

如有查詢,請致電胡律師 604-233-8822 或電郵 [email protecte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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